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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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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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监督信息
检察服务热线:12309 咨询电话:0952-6664020 监督投诉电话:0952-6664017
检察长接待日:每周三上午
网站域名:www.12309.gov.cn
单位地址:平罗县城团结西路94号
邮政编码:753400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受理范围
一、反映侦查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二、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六、刑事被害人或民事被侵权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司法救助事情。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咨询。
九、投案自首。
十、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检察人员纪律
一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
二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
三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
四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
五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
六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
七要提高警惕,不准泄露机密;
八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来访须知
一、平罗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公民以书面投递、口头走访、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在线提交或视频反映等形式的提出的属受理范围内的各类信访事项。口头来访应制作笔录,经来访人核对无误后,由其本人签名或盖章。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信访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
三、来访者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和诬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受理的信访按照管辖规定,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集体来访者,应推选不超过5人为代表。
六、来访者发现接访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回避。
七、来访者要服从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公物。
八、来访者不得妨碍检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扰乱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违者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
投诉指南
一、公民、单位对我县各级机关、执法部门及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及有关问题的投诉,可向平罗县纪委、监委和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投诉。
中共平罗县纪委、平罗县监委:6095214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12309
二、公民、单位向本院提出控告、申诉等有关问题的投诉,可遵循下列途径:
1.来信:请寄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邮编:753400。
2.来访:平罗县城西区团结西路94号,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3.来电:请拨检察服务热线12309或0952-6664020
4.网络:
http://www.12309.gov.cn
http://www.nxpingluo.jcy.gov.cn/site/14/index.htm
三、投诉注意事项:
1.投诉时应载明的事项: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诉事由、提供线索的来源、知情人等。
2.提倡实名投诉,便于检察机关与投诉人取得联系,配合检察机关及时查处。
3.投诉人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诬告构成犯罪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明接待公约
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岗位,勤政为民,热情服务,公正执法。
二、接待人员应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真诚,树立检察窗口的良好形象。
三、接待人员应耐心听取来访人员反映情况,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按规定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应耐心劝导,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四、对无理取闹的缠访者,应果断地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坚持法制宣传,做好来访人员教育疏导和思想转化工作。
五、对投案自首的来访人,应规范、诚恳接待,争取最佳的接待效果,认真做好笔录,按规定及时办理。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隐匿、销毁投诉件或泄露投诉内容。
七、保持各区域、设施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文明接待用语
一、您好,请进;请坐,请喝水;
二、您好,这里是平罗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有什么事情请讲;
三、请不要着急,慢慢讲;
四、对不起,没有听清楚,请您再讲一遍;
五、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检察机关会认真依法处理,处理结果会及时向您反馈;
六、根据法律规定,您反映的问题不属检察机关管辖,您递交的材料我们会转给有关部门处理,您也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七、您反映的案件处理情况,我们已向您反馈,您还有什么意见;
八、我们不接受任何礼物,请您收回;
九、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十、谢谢,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简介
一、名称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站域名为“www.12309.gov.cn”。
二、主要功能
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实体大厅
(一)工作区域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包括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管理等四类工作区域,具体如下:
1.业务咨询工作区:引导人民群众到相应窗口或者职能部门办理相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检察职能,承担综合协调工作等。
2.控告申诉工作区:受理控告、申诉等事项。
3.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区:受理国家赔偿及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4.案件管理工作区: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案件信息公开服务,受理、审核案件等。
根据工作需要,实体大厅中各工作区域可以相对独立和隔离,确保工作安全有序。
(二)功能区域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接待区、等候区、安检区、配套区等功能区域。配套区设检察长接待室、远程视频接访室、集体访接待室、律师接待室、案件讨论室、公开审查(宣告)室、咨询室、情绪疏导(或心理咨询)室等。
(三)配套设施
监控系统、安检系统、接访系统,办公设施、设备,便民设施,宣传设施及资料等。
四、网络平台
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具体承担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和接受外部监督等服务功能。
(一)检察服务
1.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和其他信访事项。人民群众可在线提交或者通过视频反映相应诉求,人民检察院在线反馈处理情况,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反馈。
2.法律咨询。提供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理解适用、办案标准、程序性规定等方面咨询,提供中国法律法规数据库互联网查询服务。
(二)案件信息公开
1.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在线查询服务。
2.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在线办理律师申请阅卷或者会见、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提供证据材料、申请自行收集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等事项。
3.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在网络公开重要案件信息。
4.法律文书公开。及时在网络公开法律文书。
(三)接受外部监督
1.接受代表委员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网络平台提出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后,检察人员在线上或线下进行答复。
2.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诉求。人民监督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规定》在线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案件监督诉求,人民检察院依照规定程序在线办理,适时答复。
3.接受人民群众意见建议。通过设置意见箱受理人民群众关于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人民群众的可以在网上查询处理情况。
12309网上信访大厅工作规则
一、网上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12309微信公众号)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等申请事项及意见建议。
二、网信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原则。
三、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符合《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规定的网上信访事项应当予以受理。网上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信访人主体不明,无法核实的;
(二)信访请求不明确或无实质内容的;
(三)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或已作信访终结处理的;
(四)不以信访为目的、使用谩骂等带有恶意性语言的。
四、对网上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根据信访内容和信访人情况,可以采取网上、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回复。回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依法并结合有关政策规定作出答复和说明问题;要有针对性和说服力,注重效果,既要疏导教育,又要解决问题。
(二)要执行相关保密规定,严禁将工作过程中知悉的涉及保密事项泄露出去,不得将不该公开的情况在网上公开,否则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三)对所反映问题已经妥善处理的重复来信或不予受理的来信,应及时予以说明。
五、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网上信访大厅操作技能,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操作程序,及时登记、办理信访事项,确保基本数据准确、完整。
六、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网上信访案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七、网信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来信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心理咨询工作规范要求
一、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自愿接受咨询的来访人员。
二、心理咨询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为来访者提供心理疏导、耐心倾听来访者诉求,正面引导、感化,以帮助来访者认知自我,促进其心理健康,依照法定程序表达合理诉求。
三、咨询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原则,保护来访者隐私,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咨询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四、咨询人员应本着尊重、热情、真诚、负责的原则,对来访者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
五、咨询人员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明确告知来访者。
六、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心理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咨询资料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七、咨询人员应遵守工作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管理,保持室内整洁温馨,做到爱室如家。
情绪疏导工作规范要求
一、情绪疏导的目的是营造放松、温馨的环境,帮助群众释放压力,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等。
二、疏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三、疏导人员答复来访者问题时,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仔细、耐心。
四、疏导人员要及时整理审阅来访者提交的材料,认真做好分析总结,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五、疏导人员要严格遵循职业操守,为来访者严格保守所涉及的案件及有关个人隐私等方面秘密,不得泄露。
六、疏导人员若不能及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材料后再行预约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七、疏导人员若遇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相关医疗机构就医。
八、疏导人员在进行现场疏导时,可根据情况作出应对,必要时与法警人员保持沟通,维护现场秩序,保障疏导人员人身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九、被疏导者应当严格遵守疏导人员指示,秉着诚实、诚恳、诚心的态度,认真和疏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将要面临的困惑问题,接受疏导人员专业疏导。
十、疏导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践行领导干部身体力行化解社会矛盾,以利于大局稳定,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检察长接待日是指本院入额的院领导,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以下简称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处理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一项制度。
第二条院领导接待来访人民群众每星期一次,一般为星期三上午,如遇节假日顺延。当日值班的院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接待的,根据排班表由AB岗院领导替换接待。
第三条下列来访实行院领导预约接待:
(一)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三)举报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的案件;
(四)举报重大案件线索的;
(五)人民群众要求院领导接待的;
(六)其他需要院领导接待的案件。
对于实行预约接待的事项,应当由控告申诉部门进行分类筛选,根据接待事项具体情况,由检察长决定安排相关分管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
第四条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时间,在检察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和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公布,方便群众查看。
第五条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地点为检察长接待室或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大厅。
第六条院领导定期接待时,控告申诉部门负责人应当陪同,并指定专人做好接访笔录。对院领导接谈的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控告申诉部门对来访事项逐件登记,并按照院领导的批示,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院领导预约接待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陪同接待。
第七条控告申诉部门负责做好来访事项登记、交办、催办等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来访事项办理、反馈、答复工作,并向院领导汇报案件处理结果。
第八条院领导接待时,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应指派专人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来访群众。
第九条 控告申诉部门每季度将《检察长接待日》执行落实情况汇总报检察长。
第十条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排班表由办公室负责拟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十二条 每季度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本院该季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